摘 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 农村金融是资金来源的主渠道。改革开放以来,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经历了市场化起步、市场体系构建、现代金融制度探索和市场化改革深化四个阶段。整体的改革遵循了市场化改革的思路, 方式上经历了制度变迁到制度与技术创新协同演进的过程。尽管四十年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就, 但伴随着人口城镇化和资本工商业化的乡村衰退, 现有的农村金融体系难以再为乡村振兴融资发挥主渠道作用和满足财富管理与风险管理等新兴金融需求。因此, 以乡村振兴为目标, 以满足现实需求为动力, 本文提出了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四个方向:深化市场化改革、实现乡村发展范式与农村金融范式的匹配、设计激励相容的动力机制、运用金融科技。
乡村振兴战略中,农村金融的良性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这是对新时代“三农”工作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2018年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 (2018—2022年) 》中提出:“通过完善金融支农组织体系、强化金融服务产品和方式创新、完善金融支农激励政策,把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强化乡村振兴投入的普惠金融保障,满足乡村振兴巨额资金需求与多样化金融需求”。
从建国初期,尤其是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我国对农村金融制度改革高度重视,政府为农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杜晓山、谢家智和冉光和、何广文、王芳、陆磊和丁俊峰等众多国内学者对农村金融制度变迁过程中的成就、经验和演进逻辑,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一个共同性的结论是,作为一种强制性制度变迁,我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滞后于农村经济改革,难以满足农村发展的金融需求。乡村振兴战略是全面的、系统的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目的是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这提供了巨大的资金需求和金融服务需求。如何深化农村金融体系改革,更好地提供农村金融服务,满足乡村振兴的金融需求,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本文试图通过对改革开放后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历程的梳理和评价,探寻改革的逻辑,识别乡村振兴的现实金融需求,最后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
一、改革开放后中国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历程与主要成效
(一) 改革历程
改革开放前,在国民经济的计划经济和农村经济的集体经济为主时期 (1949年-1978年) ,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是在城市偏向的、赶超式的经济发展战略下运行的。集中统一的领导、结构精简与经营权上收是计划经济时期农村金融改革的特色。在此时期,农业银行经历了三次成立、三次与人民银行合并,农村信用社 (简称农信社) 经历了从“民办”到“官办”的过程。1978年改革开放后,农村金融改革的目的转移到如何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农村金融制度也是从农村金融资源的“计划配置方式”转向“市场配置方式”。据此,在农村金融改革阶段划分共识的基础上,根据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力度和完善程度,本文把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金融的改革开放分为四个阶段:
1.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初始阶段 (1978年-1992年)
此阶段农村金融改革是伴随着农业经营的家庭化和农村经济的商品化改革而展开的。1978年开始,我国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以户为单位农业经营主体数量的剧增,造成了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多样化和小微化,单一的国有专业银行难以满足需求。而由于前一阶段的资本积累有限,亟需通过外源性融资对其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支持。同年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 (草案) 》中,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与此同时,由于政府主导的依靠强制性制度变迁形成的农村正规金融外生于农村经济,无法很好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样化金融需求。民间非正规金融开始兴起。政府也出台了相应政策支持其发展。经过改革,此阶段初步搭建起了一个准市场化的农村金融体系:正规金融的计划和市场配置相结合和非正规金融的完全市场配置。
该阶段的改革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建立中国农业银行。1979年国务院批准恢复建立中国农业银行,并赋予其运营支农资金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职能;二是放松民间借贷管制。将民间金融看作正规金融的补充;三是推动农村保险发展。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主导下,开始对财产保险、牲畜保险等产品的试点,中央在财政上予以支持;四是恢复农信社的“三性”。1984年国务院下发文件,恢复了农信社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及经营上的灵活性;五是国务院授权广泛分布的邮政部门从事储蓄汇兑等业务代理活动。
2.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阶段 (1993年-2003年)
本阶段是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农村经济市场化背景下展开的。中共十四大明确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经济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农村经济也顺势加快了市场经济改革的步伐。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召开,在其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了金融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在随后国务院下发的《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中,要求农村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监督管理下,形成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合作金融分工合作的农村金融体系。
此阶段的改革内容主要涉及五个方面。一是于1994年组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简称农发行) ,将农业银行的政策性支农业务剥离给了农发行;二是对农信社实施“行社脱离”改革。国务院在1993年提出“行社分离”的构想,并于1996年完全实现了这一目标,农信社走向按合作制独立经营的道路;三是国有专业银行进行商业化改革,大量撤并县域 (及以下) 网点;四是在农业保险方面,降低了政策支持力度。因农业保险成本大、收益低,同时,国务院将农业保费看作乱收费项目,对其补贴逐渐取消;五是处于防范金融风险的考虑,对农村合作基金会 (简称农合会) 进行清理整顿。在政府过度干预以及金融危机背景下,农合会出现了“挤兑”风波。1998年国务院对农合会进行了全面的取缔。
3.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阶段 (2004年-2012年)
农村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后、农业的市场化和国际化加剧背景下开始的。受世贸组织规则影响,农业支持要更多地采用“绿箱政策”。2006年银监会公布了《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始进驻农村金融市场,拉开了新阶段农村金融增量改革的序幕。2008年召开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构建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战略构想。同年,人行和银监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开始农村金融创新试点,并在2010年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此外,为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业务,财政部于2007年印发了《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管理办法》。
本阶段改革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对农信社进行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的改革。此次改革注重不同农信社发展水平的差异,提出“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确立了农信社向农商行、农合行以及农信社三种产权制度转变的方向;二是对农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的股份制改革。2007年1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中,确定中国农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并成立了三农金融事业部。同年,银监会批准成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三是进行了农村金融增量改革。鼓励在农村地区成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四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从2007年开始实施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和四川作为首批试点省份,截至2016年,已覆盖至全国。与此同时,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由最初的6家增加到26家,适度竞争的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3。
4.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深化阶段 (2013年至今)
此阶段是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瞄准精准扶贫和发展普惠金融背景下开展的。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做出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的目标。主要围绕农村金融发展理念与农村金融创新方式展开深化改革。在农村金融发展理念方面,提出了普惠金融发展理念,在农村金融资源投放方面追求公平与效率的兼顾、“普”与“惠”并重,并以此指导金融扶贫工作,实现“输血”式扶贫向“造血”式扶贫的转变;在农村金融创新方式方面,由过去的一味追求制度创新,到制度与技术创新协同。在原先制度创新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创新农村金融运作机制等方式,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深化;与此同时,开始注重数字技术在农村金融领域的运用,以求通过数字技术,解决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下,普惠金融发展面临的“普”与“惠”不可兼得的悖论。
具体来讲,当前阶段的农村金融深化改革,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展开:一是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二是通过定向降准、定向税费优惠政策,对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实施引导;三是明确农村金融机构要优先满足农户信贷需求;四是引导农业科技金融发展,重视金融在支持农业科技创新中的作用;五是发展新型农村合作金融组织,重点在农民合作社和供销合作社基础上,开展资金互助工作;六是实行保险品种创新及机制创新的试点。探索开展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收入保险以及天气指数保险等试点;七是推动农村金融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支农责任;八是引导互联网金融与移动金融在农村规范发展。
(二) 改革成效
1.农村金融市场体系逐步完善,金融供给能力不断增强
通过农村金融改革,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更多,职能定位更准确,政策性、商业性与合作金融协作体系基本形成;金融工具更加丰富,银行、保险和证券的产品种类和数量日益增加;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和风控、利率的市场化改革使得金融资源配置优化、金融市场运行更加高效和稳健。如图1所示,农村金融机构营业网点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 (简称农商行) 、农村合作银行 (简称农合行) 、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组成,整体数量由2009年的75919个增加为2016年的83750个。其中,农村信用社与农村商业银行是提供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
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带来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的提高。一是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截至2016年末,村镇银行已覆盖了67%的县 (市) ,64.5%的村镇银行设立在中西部地区,已累计为352万家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580万笔贷款,累计贷款额高达3万亿元。在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超过93%的贷款投放给了农户和小微企业;二是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截至2016年末,实现乡镇金融机构和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双覆盖的省份达到29个;三是涉农信贷资金投放力度不断增强。无论是涉农贷款还是农村贷款,均呈现出逐年增加的趋势 。其中,在涉农贷款余额方面,由2008年的69124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82336亿元,年均增速19.23%;对于农村贷款而言,由2008年的55569亿元增加到2016年的230092亿元,年均增速达19.44%,涉农贷款主要投放到了农村地区,农村金融机构“抽水机”的作用有了明显减弱。
2.农村金融机构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化,为农服务能力逐步提升
各类农村金融机构为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纷纷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在农信社方面,首先是历史遗留的包袱过重问题得到解决。自2004年农信社实现转亏为盈以来,截至2016年末,全国农信社 (包括农商行、农合行) 已累计实现盈利15776亿元;其次是资产质量和经营财务状况得到改善。截至2016年末,不良贷款余额5018亿元,不良贷款率3.79%,资本充足率12.13%与2007年相比,分别减少1578亿元,下降17.25个百分点,提高12.23个百分点 ;再者是资金规模和信贷投放明显增加,其各项贷款余额、涉农贷款农户和农户贷款余额,分别增加到13.42万亿元、8.19万亿元和3.96万亿元;最后是产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截至2016年末,建成县 (市) 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农信社1054家,农商行1114家,农合行40家。
在大型商业银行方面,农业银行积极探索大型商业银行服务“三农”的有效模式,自2008年开始进行了“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向县域支行释放经营权,强化其“三农”领域的经营主体地位。通过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17年末,县域贷款余额达3.57万亿元,较全行贷款增速高2个百分点6,比2008年末增加27360.63亿元。从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县域存贷比变化情况可以看出,存贷比整体处于上升趋势,表明其农村金融服务效率逐渐提升。同时,整个县域金融业务的不良贷款率处于下降趋势。2017年末不良贷款率为2.2%,比2008年低3.3个百分点。
3.直接融资方式不断增加,涉农融资更趋多元化
近年来,农村金融市场的直接融资方式不断涌现,股票、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得到发挥。在股票基金市场方面,2015年与2016年两年间,有4家农业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融资16.35亿元,有33家农业企业完成再融资,融资额高达331.38亿元;截至2016年末,新三板上市的涉农企业累计386家,共完成101次股票定向发行,融资39.54亿元。
在债券市场方面,2016年全年共发行48支涉农企业债券,融资344.1亿元,发行2只涉农资产支持证券,融资7亿元。截至2016年末,累计有396家涉农企业发行1101只债务融资工具,共融资10928.9亿元,品种有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融资链条的缩短使得涉农企业的融资成本大幅下降,信用等级相同的企业,发债成本要比贷款低2个百分点,每年节约融资成本100多亿元。
在期货市场方面,涉及到的农产品品种日趋广泛。已上市的21个农产品期货品种,涵盖了粮、棉、油、糖、林木、禽蛋等。郑州商品交易所已培育出分布在20个农业省份的115家基地;大连交易所则通过开展期货期权知识培训和信息服务,以此提高农村经营主体对农产品期货市场的参与程度。
4.农业保险创新加快,风险保障能力不断提升
在政策引导下,保险机构加大了农业保险的创新力度,风险保障水平持续提升。这主要体现在: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产品层出不穷。截至2016年,共备案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821个;价格保险试点范围不断扩大。至2016年底,已有31省 (市) 进行价格保险试点,涉及到的品种增加到50余个;天气指数类保险产品不断涌现。天气指数保险承保的品种日益增多,同时,正在由单维度的旱灾、低温、风灾指数保险向多维度的综合气象指数保险转变;收入保险试点稳步推进。目前已在14个省 (市) 展开试点,品种涵盖水稻、玉米、小麦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棉花、苹果等经济作物。
农业风险的保障能力得到不断提升,农业保险已成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重要的“稳定器”和“助推器”。数据显示,从2007年农业保险开始试点,到2016年12月末,农业保险提供风险保障从1720亿元提高到2.16万亿元,年均增速32.47%。十年间共计向2.4亿户次农户支付赔款1544亿元。承包农作物面积从2.3亿亩增加到17.21亿亩,增长了7倍之多。其中,三大口粮作物 (包括玉米、水稻和小麦) 承保覆盖率超70%。承保农作物涵盖了农、林、牧、渔各领域,品种涉及到211个。
5.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农村金融生态得到改善
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农村支付体系建设、农村金融消费者教育培训等手段,农村金融基础设施逐渐完善,金融生态得到极大改善。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方面,到2016年末,共有1.72亿位农户建立了信用档案,其中9248万位农户获得银行贷款,贷款余额达2.7万亿元。征信系统共收集到了51万户农村企业等组织的信息,对8743万办理过农户贷款的自然人信息也进行了收录;在农村支付体系建设方面,截至2016年,农村人均持有银行卡2.8张,助农取款服务点98万个,覆盖超50万个行政村,覆盖率达90%之多。2016年助农取款服务点办理包含取款、汇款和代理缴费之内的业务,共计4.95亿笔,金额多达4247.78亿元,同比分别增加13.53%和5.96%;在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教育方面,截至2016年上半年,“金惠工程”已经覆盖到18个省 (市、自治区) 的201个国家级贫困县 (区) 。
二、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农村金融制度的改革逻辑
新中国的农村金融制度起源于农村信用合作制度和国有农业银行制度,但不同于很多发展中国家,在中国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框架下,基于农村合作化运动的大背景,主要依靠农村信用合作制度。改革开放40年来,农村金融制度的演进是按照以下三个主要逻辑来进行的。
(一) 遵循农村金融制度与农村经济制度相适应原则,推进农村金融市场化改革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制度安排经历了基于农业信贷补贴理论的旧农村金融范式、基于农村金融市场理论的新农村金融范式。自1978年农村改革开放后,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由农地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转变为农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随后确立国家的经济制度也是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中国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同样确立了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其总体目标是构建能满足异质性农业主体需求的、多元化、多层次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村合作性、商业性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改革。主要体现在上世纪90年代中国农业银行实现商业性与政策性相分离,农业银行向国有商业化转轨;2007年开始的中国农业银行与邮政储蓄银行的股份制改造;2003年以来,对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商业化改革。
二是农村金融产品及其利率的市场化改革。农村金融产品利率经历了“先贷款后存款”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在贷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从1996年进行利率市场化改革开始,农村金融贷款利率的浮动区间不断扩大,2004年10月29日,商业银行贷款利率上限完全放开。2013年7月20日,人民银行决定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在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方面,经历了“下限到上限”、“长期到短期”的改革过程。2004年开始,央行允许存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可下浮,但不能上浮。2015年8月,央行首先放开了一年期以上的存款利率上限;10月24日,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取消了存款利率浮动上限。
三是构建和培育新的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以满足新的金融服务需求和提高农村金融市场的竞争程度。最明显的体现是2007年开始在农村地区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社会资本与外资开设农村金融机构等;后面又发展了贫困村村级资金互助社和基于专合社的资金互助活动。
(二) 遵循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相适应原则,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
中国农村金融改革主要按照“需求追随”的路径。由于中国的农村金融抑制较严重,农村金融发展要落后于农村经济发展,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在此背景下进行的中国农村金融渐进式改革,主要遵循了“需求追随”模式。基于此,我国在推进农村金融供给侧改革时,往往是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对农村金融制度进行优化创新,以适应农村经济的发展。
改革开放之初,有集体所有集体经营转变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极大地激发了农村经济的活力,对金融需求的数量大和品种多,针对需求,恢复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对农村合作基金会合法地位进行了默认;伴随着十四届三中全会明确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方向,国家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化改革,以提高农村金融的服务效率;而面对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出现以及农民收入的增长,农村地区金融服务需求开始出现多元化的特征,为此,需通过引入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动农村金融产品或服务创新等方式,推动新时期的农村金融改革。
(三) 遵循制度变迁与技术进步相适应原则,推进农村金融安全化和信息化改革
整体来看,我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式经历了从制度变迁为主,到制度与技术创新协同演进的过程。改革开放伊始,农村金融改革就紧密围绕着农村金融机构展开一系列制度创新,即所谓的“增量改革”,主要包括农业银行的重新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成立等,其目的是构建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并存的多元化现代农村金融体系,形成有序竞争的农村金融格局,增强农村金融的普惠化程度。作为银行国际监管组织和事实上的银行监管国际标准制定者,“巴塞尔委员会”制定的巴塞尔协议为全球金融业提供了一套风险管理的准则和操作守则。后来的BaselⅡ,特别是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的BaselⅢ建立了风险加权资产的计算规则和体系,改进了资本定义及其标准,并对资本充足率水平设定了多层次的最低要求,这对农村银行机构特别是农村商业银行改革产生了较大影响。农信社向农商银行改革的目的很多,但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化解金融风险,通过中央专项票据和引入农业工商资本,大幅增加了资本金,农商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从改革前的负数增加到2018年的13.2%,不良贷款率3.96%,但拨备覆盖率达到132.5%。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随着信息通讯技术的兴起,农村金融开始重视信息通讯技术 (如互联网、大数据、移动通讯、人工智能技术等) 在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方面的应用。2011年银监会发布的《进一步推进空白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中,提出积极发展电话银行、手机银行;2014年开始鼓励银行在通讯条件好的村利用互联网技术延伸村级基础金融服务;201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将“互联网+”普惠金融作为重点行动之一。随着数字技术在农村金融中的渗透,业已形成四种主要融合形式:传统农村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 (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代表) 、以电商平台为基础的互联网金融服务 (以阿里金融和京东金融为代表) 、基于网络P2P平台提供的信贷服务 (以宜信普惠、翼龙贷为代表) 、以三农服务商为主导的互联网融资模式 (以农富贷、村村乐为代表)。
三、乡村振兴战略对农村金融的现实需求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对于解决筹资问题的总体思路是加快形成财政优先、金融倾斜、社会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农村金融是农村经济的血脉,加大金融支农力度、创新金融服务方式是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需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资金来源的主渠道。
(一) 乡村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有规模巨大的资金需求
乡村产业振兴的资金需求主要源于产业发展、村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乡村振兴的基础是产业振兴或农业现代化,当前乡村产业不仅包括农业产业,也包括许多涉农非农的新兴产业。农业产业的主要资金需求在高标准农田、水利系统、农业道路等基础设施、农业机械和设施、农产品加工物流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新兴产业主要有乡村旅游、森林康养、乡村民宿、农村电商等行业,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本身有大量的资金需求,此外,与之配套的道路、旅游设施、电商平台和物流网络的资金需求大幅增长。2006年时任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估算2006—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15-20万亿,12但后又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测算修正为同期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是5万亿;王铁从农业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医疗卫生等6个方面估算新农村建设资金需求为18万亿,陈祖英等匡算的资金需求为8万亿;也有学者把新农村建设与城镇化结合起来进行资金需求预测,结果是35-40万亿。根据多种测算方法及结果,本文认为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15-20万亿处于中间水平,是比较客观的,也就是平均每年需求大约1万亿。对比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是更加全面和系统的建设和现代化过程,目的不仅包括实现农业现代化,也包括农村现代化,农村现代化必然包括县城以下乡镇的城镇化建设和新村建设,特别是对基础设施要求较高,乡村振兴的投资强度至少是新农村建设的2倍,因此,每年的资金需求大约在2万亿,从2018年到2035年约需35万亿。从融资结构看,大约是农户、企业和财政占30%,银行贷款占70%。如果这样,“农村贷款”需每年新增1.4万亿,年均增长率约为6.1个百分点13。从历史最高贷款增速和目前较低的增速判断,从贷款规模看银行业比较容易满足这个需求。总之,乡村振兴在资金投入上面临着三个突出矛盾:银行资金富余但金融工具不足、政府积极推动但财政资金有限、工商资本充足但投资渠道单一。
(二) 乡村振兴的巨额资金需求需要融资渠道的多元化
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社会融资规模14以来,它趋向性特征是:规模不断扩大,人民币贷款占比不断下降,企业债券和表外业务融资占比不断增加。乡村振兴的资金需求较大比重来自于基础设施建设,因此对资金需求结构的判断是长期资金需求不断增加。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收益率低、见效慢,需要银行长期贷款或资本市场的融资。由于商业银行资金的趋利性,基础设施的投资收益率难以满足要求,商业银行不愿发放长期贷款。总体而言,根据我国社会融资规模的发展趋势性特征,可有三个渠道或创新来解决:第一,通过发行支农特别国债或特别政策性金融债券。由财政或政策性银行向商业银行发行,由农村信用社或农商银行代理,按商业化原则,将筹集的资金运用到乡村,增加乡村振兴资金投入。第二,可从资本市场获得更多的融资。2016年涉农企业从股票基金市场、债券市场融资3021亿,只占农村贷款 (23万亿) 和农户贷款 (7.08万亿) 的1.3%和4.3%。这部分由于起点较低,需要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才能满足需求。第三,乡村振兴还需要更多的从非银行金融机构或组织获取资金,如保险赔款、小贷公司、贷款公司等,也包括乡村振兴 (私募) 基金、农业担保公司、农机金融租赁、农业产业引导基金和基于专合社的资金互助等创新形式。
(三) 乡村空间形态转变需要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实现空间布局转变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使得乡村的空间形态发生转型,从而要求农村金融体系的空间布局必须转型。党中央和国务院高度重视乡村振兴的空间规划,随着路、电、通讯等农村基础设施的完善,乡村的空间形态必将从过去的单线联系到网络联系,产生两个后果:一是“城—镇—村”距离变近和通勤时间缩短,二是村庄之间的距离缩短和更加便利。随着乡村人口总量减少,较大规模的撤乡并镇和撤村并村必将发生,更多的居民将通过城镇化,迁移到小城市、县城,在乡村的部分人口也主要在中心场镇、中心村和居民点聚居,现有金融网点与人口难以匹配;互联网技术的普及使得许多存取服务、支付服务电子化,又将加重现有的网点、设施和机具闲置和浪费。中国人民银行和银行保险监管部门尽管当前对农村金融网点撤并严格管理,可以预见,届时将会放松对网点调整的限制,而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也须提前谋划农村金融网点的布局,早日实现机构和网点布局的转型。
(四) 乡村生产和生活主体的多元化需要乡村金融服务多样化和高端化
从生产主体看,乡村主要以小农户为基础,以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职业农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新产业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为重点。农业生产主体既有百亿资产之巨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也有小至资产几乎为零,贷款需求几千元的贫困农户;既有家庭经营的农户、股份制的农业企业,也有股份合作制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合作社,需要多样化和多水平的农村金融机构和组织。同时,农业的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需要更多的风险管理和保险服务。从生活主体看,随着乡村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的改善,逆城镇化将同时发生,更多的农民工返乡和更多的城市居民到乡村定居,乡村将增加更多城镇居民,这些将成为相对的高净值客户,增加需要更多的财富管理服务和社会保险服务。因此,今后较长时期内,乡村金融服务的供给的主体、产品和方式都将发生转型,从金融服务产业振兴而言,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更多提供供应链金融、科技金融、农业保险和农村金融一站式服务;从金融服务居民生活而言,农村金融机构需要更多的提供社区银行、社会保险、资产管理、电子支付等金融服务。同时,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建设、农村金融与农村社区服务、农业科技服务的融合也是发展的趋势。
四、乡村振兴战略下中国农村金融改革的方向
农村金融要服务乡村振兴,必须坚持正确的改革方向,把金融资源配置到农村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 市场化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
不管是西方经济学的农村金融市场理论还是中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构建,都强调农村金融改革的市场化的总体方向和基本逻辑。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市场有两个基本特征:一是市场分割,二是政府干预,中国也不例外。乡村振兴需要“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农村金融承担着为乡村振兴投融资和提供金融服务的功能,市场化改革的重点有三个:一是充分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金融科技,构建更加一体化、整合的农村金融市场;二是减少行政干预,改革农村信用社省联社管理模式,建设现代农村金融治理机制;三是结合农村产权改革,创新农村信贷的担保抵押方式。
(二) 乡村发展范式与农村金融范式匹配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基本原则
主要发达国家对于如何解决农业农村问题经历了从“农业增长范式”向“农村发展范式”的转变 ,中国也经历了这两个范式。主要发展中国家的农村金融发展也经历了从“旧农村金融范式” (补贴的直接信贷) 向“新农村金融范式” (农村金融市场) 的转变。一个规律性结论是农村金融范式须与乡村发展范式相匹配。我们认为,乡村振兴战略目标下我国乡村发展将经历第二次范式转变,“农村发展-村镇发展”。由于农村发展对金融发展具有“需求引领”作用,乡村振兴战略必将会要求和诱导一个新型农村金融范式,我们认为这个新的农村金融范式就是整合的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农村金融市场必须实现从“分割的金融市场”向“整合的金融市场”转变,整合的农村金融市场范式就是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改革的目标。
(三) 激励相容的机制是农村金融改革的内生动力
近年来,国务院相关部委确定了农村金融改革试点县300多个和地级市以上的农村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验区多个,还有包含农金改项目的农村改革试验区58个。既有中央政府的改革推力,也有乡村发展提出的金融需求的拉力,按理说农村金融改革应该顺利推进。尽管近期的改革试点取得了一些进展,但总体而言,试点区如丽水和成都的改革成效不够显著,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还存在“被动改革、选择性改革”的现象,甚至有不愿改、不敢改的问题,原因是改革动力不足。根据诺斯的制度变迁理论,一项新的制度安排只有在创新的预期收益大于预期成本时才会被做出。因此,农村金改的根本动力是农村金融机构的利益驱动力。当前实施地方农村金融改革动力不足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改革总成本大于改革总收益;二是虽然改革总收益大于总成本,但改革的成本分担不对称,改革者的成本分担过高。由于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改革是服务于国家的重大和优先战略,制度改革的收益具有外溢性,而金融产品创新具有研发成本高、风险高的特点,从而政府通过财税政策进行成本分担具有合理性。可由中央政府分担部分成本,从而使得地方政府和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收益大于改革成本,以提高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的金融改革内生动力。
(四) 金融科技是农村金融改革的持续推力
金融科技是指广泛应用于金融业信息技术领域的先进技术和成果。可以改变传统金融信息的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和信用中介角色等。广大农村区域由于通讯基础设施差、人口密度低、金融信息收集成本高、金融市场分割严重,更需要金融科技从制度、产品和商业模式三个层面推进农村改革创新。一是利用金融科技重构农村金融制度。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1) 搭建互联网金融平台整合农村金融市场,降低农村金融交易成本,改变农村金融市场分割的问题,如成都市的“农贷通”平台; (2) 建立农村信用信息系统,在涉农领域使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通过信用评级、培育农村征信市场、完善相关机制,增强农村经济主体的信用意识。二是利用金融科技创新农村金融产品。主要有两个方面: (1) 基于信息数据开发的信贷产品创新,方便农民自助贷款,为农业生产者快速提供金融服务; (2) 以农村移动支付、助农取款终端和农村金融服务站为代表的农村金融服务创新。三是利用金融科技改造农村金融的商业模式。业务范围和模式转型:实行农村金融机构线上+线下交易,将机构主导型服务模式转化为平台主导型营销模式;以互联网交易平台和产业链服务为基础,打造生态圈、产业链金融,资金引流到以核心企业为基础的产业链上下游;业务拓展方式转型:农村金融机构业务进行拓展,实行合作与联合,与互联网金融企业 (线上+线下) 、金融科技企业等联合开展金融业务,促使金融业务转型。
作者简介: 蒋远胜, 四川农业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 研究方向:农村金融与保险、农村经济政策。四川成都611130; 徐光顺, 山东财经大学金融学院讲师, 博士, 研究方向:普惠金融。山东济南250014;
基金: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耦合的理论、机制与政策研究” (18RKX0773); 四川省金融学会重点课题“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金融改革动力机制研究”阶段性成果;
来源: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9年08期